一般项目: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网络技术服务;动漫游戏开发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专业设计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文艺创作;玩具、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